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小悅悅祭文

小悅悅終於在2011年10日21日凌時32分傷重不治.讓無數世人牽腸扯肚八天之后離去:小悅悅一路走好!

維  公元2011年10月22日,千千萬萬來自世界四面八方的人們,手捧鮮花,齊集在王悅靈前.
嗚呼! 您那十幾磅的幼嫩身軀承受十幾砘的大卡車一次又一次再一次碾過,十八亇路人經過,孰視無睹,鳥畜依依,人以何堪.您泣血呻吟在地上七分鐘,被一位拾荒的陳婆婆抱起,您在解放軍醫院搶救八天,華佗再世,回天乏力.嗚呼!灰朦朦的天,無法明白的月亮,悚目驚心的黑洞可是閃閃的星.粵海的輝煌掩蓋不了佛山的冷血.大國度GDP有多高掩盖不了大國民的低質素.五千年的文明史掩盖不了十八人的罪孳可恥.俯首甘為官老爺;橫眉冷對小姑娘.嗚呼!誰說天堂沒有車來車住,這國度就是社會主義的天堂,奔馳凌志寶馬橫沖直撞;東風面包農夫三輪摩的拖拉機苟延殘喘.鳴呼!我佛慈悲,冥冥中自有注定.天后德行海浪出,仙子功力腥風來.人在做,天在看.君行善,神佑民.日子有功,讓您快高長大,任其風吹雨打,炼就金晶火眼,明察民間黑暗.引渡眾生擺脫無知,恢復良心.高舉大書記御賜''尖刀'',殺盡昏官,拯救盲民.您將是萬民敬仰的小悅悅仙子,萬世參拜的佛山娘娘.善哉幸哉!

伏維尚饗!



3 則留言:

  1. 佛山“小悅悅事件”肇事司機一審判刑三年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05 22:00:15


      中評社廣州9月5日電/去年發生的廣東佛山女童“小悅悅”遭兩車連續撞碾、18名路人未出手相助的事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5日對該案肇事司機胡軍作出一審宣判,胡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新華社報道,據佛山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10月13日17時許,被告人胡軍駕駛機動車在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黃岐廣佛五金城內,因過失致人死亡,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胡軍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辯稱被告人的行為應構成交通肇事罪,並請求從輕處罰。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軍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因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胡軍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發後賠償了被害人的部分醫療費,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決胡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回覆刪除
  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
  3. 「小悅悅」案肇事司機二審減刑
    12 - 19 09:59
    廣東佛山兩歲女童「小悅悅」被車撞死事件,其中一名肇事司機胡某,在佛山中級法院終審被判入獄兩年六個月,較一審判決減刑一年。法院一審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胡某不服提出上訴。法院二審認為,案發地點在廣佛五金城商鋪之間的通道上,通道設置的目的是為了便於市場交易人員出入以及消防等,並非供社會公眾和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因此一審法院依照現有有效司法解釋的規定,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胡某定罪,處罰並無不當。但是,一審判決後,胡某與其他相關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與小悅悅的父母達成調解協議,賠償「小悅悅」的父母303000元,「小悅悅」的父母對胡某表示諒解。 法院二審認為,據此,可以酌情減輕胡某的刑事責任,遂終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事發在去年10月中,兩歲女童王悅,獨自一人,在南海區黃岐鎮廣佛五金城外,先後被兩部車撞傷後倒地,但多名途人並無救援,其後一名清潔女工將小悅悅救起送院,但她個多星期後傷重不治。

    回覆刪除